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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74

    “这就是了!”张阿公满意的点点头,道:“你看你这孙女,又漂亮又听话,与其把钱给了那家白眼狼还不如攒起来给孙女当嫁妆呢!哎,我说,要不然我们两家先订个娃娃亲,我们家阿勋从来就没有对那家的姑娘这么上心过!”

怎么扯到她身上了!蝶翅瞪大了眼睛,不明白这个张阿公的脑子里在想些什么。

“想都别想!”杨谭林没有好气的直接驳斥了他的建议,道:“我们家蝶翅长大了自己挑姑爷,我才不给她订什么娃娃亲!你家阿勋要是喜欢的话自己来求,你说什么都没用!”

这个阿公!蝶翅又羞又恼的看着杨谭林,自己才五岁,怎么就说这些羞人的话了!

“那没问题!”张阿公一点都不担心自己的孙子会让人嫌弃,道:“一有时间我就让阿勋去你们家玩,让他们两个从小就培养感情,等长大了自然就会有感情了!”

这个……蝶翅很无言,只能恨恨的瞪了一眼冲着自己笑得像朵花似地阿勋,都怪这个大嘴巴!

?第五十一章时光

“蝶翅,这是我从德宏带回来的,你猜猜是什么?”阿勋小心翼翼的捧着四枚蛋,满脸期望的看着蝶翅。

“不就是鸡蛋吗?”蝶翅还没有说话,阿鹏就没有好气的接过话来,他很不喜欢阿勋,非常非常的不喜欢,自从阿勋经常在他们家出入,阿公打趣说是阿勋喜欢蝶翅,是来培养两小无猜的感情,他就对总是围在蝶翅身边转的阿勋仇视起来,只要阿勋出现在杨家,他就如临大敌的守在meimei身边,一副担心meimei被拐跑了的模样,笑坏了看热闹的大人们,也让蝶翅又是无奈又是气恼,“阿哥~”蝶翅软软的叫了一声,阿鹏立刻乖乖的闭了嘴,但是也没有忘记用眼神凌迟着阿勋,而阿勋早就已经习惯了阿鹏的杀人眼神,不痛不痒,连眉毛都没有动一下,自顾自的将手里的蛋递到蝶翅面前。

“这是什么蛋,是不是很特别的鸟蛋?”蝶翅坚信这绝对不可能是阿鹏说的鸡蛋,但也猜不准那是什么东西,就外表看起来和鸡蛋倒是没有多少区别。

“是孔雀蛋,我特意给你带回来的。”阿勋显摆的道:“我找了好多人家才找到的。你可以找一只母鸡来孵蛋,一个月之后就能看到小孔雀孵出来了。”

孔雀多漂亮啊,在第一次见到美丽孔雀的时候阿勋就想给蝶翅弄几只来养,他相信蝶翅一定会十分的喜欢,可是要把孔雀弄来实在是很难,谁知道会不会半路死掉,他想了又想,只能是退而求其次了。

孔雀蛋?蝶翅惊喜万分的接过那不起眼的蛋,没有想到阿勋会给自己带这样与众不同的礼物,去年阿勋第一次到德宏给她带了一大把孔雀羽毛已经让她惊喜万分了,没有想到今年他居然带了孔雀蛋回来,光是想到一两个月之后她就能养上美丽的孔雀就让她兴奋不已。小心翼翼的捧着孔雀蛋,问道:“是什么孔雀的蛋?”

“是绿孔雀!”阿勋就知道蝶翅会喜欢,这可是他好不容易得来的,孔雀在德宏虽然不是什么太稀罕的东西,可要弄到孔雀蛋也不是件简单的事情,跋山涉水的带回来更是件困难的事情,他一共弄到十枚孔雀蛋,可是能够完好无损带回来的也就只有这四枚。

“这东西有什么好的!”阿鹏见蝶翅欢喜得像是得到了什么珍宝似的,不乐意的道:“傣家人养孔雀和我们养家就没有什么两样,早知道你喜欢我也给你带回来。”

“阿哥~”蝶翅给了阿鹏一个大大的白眼,他现在说这些不是马后炮吗?孔雀在她眼中可是珍稀的动物,就算是前世那也只有在动物园能够见到,而现在更应该是珍贵之极的东西,她怎么可能想到这东西能够轻易的弄到?

阿鹏只能悻悻的住了嘴,不满意的看着蝶翅将手中的孔雀蛋宝贝的放到篮子里,再小心的往篮子里面垫了些稻草什么的,生怕弄坏了的模样。

“阿勋,你和振叔又去德宏了?”蝶翅将孔雀胆放好之后转过身来道:“我听阿公说过,那里的路也是很难走,只要出了大理的的地界就都是特别难走的山道,虽然不像去德钦,到处都是雪山,可那边虫蛇多,瘴气也很多,是不是这样啊?”

“也还好,振叔经验足,什么时候该走什么时候该停心里有数,我们倒也还算是顺利。”阿勋笑起来的时候露出雪白的牙齿,他现在今年十三岁,跟着张焕振走马帮已经两年了,比阿鹏还要早一年——不是因为他比阿鹏更早熟懂事,而是他不得不早一点承担起长子的责任,成为家里的顶梁柱。

三年前他阿爸张玉华在走马帮的时候出了事情,就在众人的眼皮子底下被山上滑落的大石头砸进了江里,马帮里的人眼睁睁的看着他在江中几个沉浮就不见了身影,欲救不能,连尸体都没有找回来。

阿勋妈听到噩耗之后连哼都没有哼一声就晕死过去,等到醒过来,咬紧牙关,将张玉华的后事处理好之后,就大病了一场,因为生双胞胎受了损耗,养了一年多才养好的身子彻底的坏了,张阿公临老还遭受白发人送黑发人的苦难,骤然之间也老了很多。

阿勋妈没有改嫁的意思,家里上面有两个白发苍苍的老人,下面有两个刚刚学会走路的孩子,家里除了她以外只有十岁大的孩子,她必须将这个家顶起来。张阿公找上了杨谭林,将家里的五十多匹马卖给了杨家,将自家不大不小的马帮给结束了,用买马匹得来的钱在叶榆城开了一家小酒馆,一家人搬到了叶榆城居住,老房子也空了下来,等两老实在是不能做事之后再回去养老。

叶榆城里来来往往的不是做生意的,就是走马帮的,到了叶榆城就算是还没有到地头的也都得了空闲,都愿意去喝两杯,大多数的人也都知道这酒馆是孤儿寡母开的,走马帮的,谁都不知道自己是不是也有那么不得不撇下妻儿的一天,都会下意识的去凑凑人气,帮衬一下。小酒馆的生意很好,虽然过的没有张玉华在的时候那么宽裕,但比起种田的人家却还是好了很多,一家老小的生活是不用愁的。

酒馆有阿梅和两个老人撑着,阿勋自己则到了杨家的马帮学着做事,他本来就立志要做一个最好的马锅头,打小满耳就是走马帮的事情,人也伶俐,做事麻利,很讨人喜欢。不过在他十一岁,能够走马帮的时候杨谭林没有让他跟着杨家的马帮,而是与张焕振商量了,让张焕振将他带在身边仔细的教导——这也是杨谭林的一片苦心,张焕振是下关